如今一些传销组织结构松散、与上线联系不够紧密、内部成员关系复杂,层级和人数认定较为困难。但法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才对组织者、领导者予以立案追诉。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均因认定层级和人数存在较大障碍,最终改变定性或作撤回处理,导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比率并不高。
另外,对于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如何评价,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越来越多的积极参加者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产品”的非法敛财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这些积极参加者多是由被害人转变而来,犯罪动机复杂,如何处理是个法律难题。
作者:卢志坚 邓凌原 王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