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海口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电子通行凭证管理(附线上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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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海口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电子通行凭证管理(附线上申领流程)7月24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
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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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1年7月24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电子通行凭证管理。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申领电子通行凭证。2019年4月15日前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继续悬挂原号牌行驶,不需要申领电子通行凭证。
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电子通行凭证办理工作。车主通过“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凭证”系统申领电子通行凭证,凭证有效期内可合法上路,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全省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核发全省统一号牌。
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含)前已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电子通行凭证办理工作。车主通过“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凭证”系统申领电子通行凭证,凭证有效期内可合法上路,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全省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核发全省统一过渡期临时号牌。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凭证不是正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发放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凭证,是为了方便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海口辖区道路通行。待2022年1月1日实施全省统一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后,海口公安交警将分批次公布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具体措施,发放正式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过渡期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