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4/16 18:05:00
近年来,伴随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老龄化,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陆续出现使用小型电动运输机械替代人力的现象,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建筑工地所使用的电动运输机械为“三无产品”、作业人员安全交底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和操作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进场、调配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实施全流程管理。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理,将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监理要求纳入监理细则,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安全管理,定期牵头组织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二、加强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使用过程管理
(一)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禁用情况
1.严禁小型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2.严禁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小型电动运输机械。
3.严禁使用小型电动运输机械载人。
(二)加强进、退场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包含车辆采购、报验、登记、使用、维修保养、日常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培训等,并指派专人负责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2.小型电动运输机械进场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单(附件1)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电动运输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