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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元 福建省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给予奖补

发布日期:2024/4/12 13:45:00

浏览次数: 点赞数: 收藏数: 关注数: 【赞一个】    【收藏】    【关注】    【举报】   【我要收藏】 最高1000万元 福建省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给予奖补东南网4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来自省财政厅消息,从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出发,今年我省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实施奖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聚焦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省级财政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按每家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5000吨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每吨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聚焦强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省级财政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