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质量发展 十部门发文——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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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质量发展 十部门发文——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来源:北京日报
日前,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将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大在华投资,更好地支持境内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4月25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长期以来,境外机构投资者积极进入中国市场,持续开展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与境内科技型企业实现共同发展。当前,中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外企业面临广阔市场机遇,普遍希望政策支持更多、营商环境更优、投融资更便利。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落实中央要求,聚焦行业企业诉求,研究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
据介绍,《若干政策措施》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聚焦两类主体,即投资端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融资端的境内科技型企业,促进供需两端精准对接。“人、财、技”三种要素是综合施策的聚焦点:人员方面,积极保障签证需求、鼓励本土化经营;资金方面,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科技方面,支持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企业发展,鼓励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方向。此外,针对境外机构“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业务环节,将畅通堵点卡点。
《若干政策措施》在多个方面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4方面16条具体措施。
比如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加大融资支持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在加强交流合作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新能源和未来能源等领域和方向,设立母基金或专业化子基金。在完善退出机制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赴香港上市。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部门,共同抓好《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何亚东称,将放大政策效应,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出台配套举措。同时,促进供需对接,继续发挥现有平台作用,积极搭建新的投资合作机制,推动境外机构与境内科技型企业深化合作。此外,商务部还将持续动态响应,跟踪了解相关诉求,认真研究、及时回应,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袁璐)